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13 16:57:13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各省劃定的批次和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學校不組織藝術專業招生的校級考試。報考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錄取時按照生源省份錄取規則進行投檔錄取,專業、文化成績合格,并按生源省份規定的專業、文化成績所占比例,折合成綜合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新生入學后一律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取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按一個院校加一個專業填報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學校按考生投檔專業錄取。按專業組填報志愿、投檔錄取的省份,學校在不同專業組下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若因專業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由學校順序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報專業,所有志愿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績優先的平行錄取原則確定專業,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規則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文(理)綜合排序。
第二十三條 鑒于報考獨立學院考生最終就讀的不確定性,為避免浪費學校寶貴招生計劃,學校會電話聯系投檔考生,征詢就讀意見,考生在學校所屬批次錄取期間務必保持高考報名時所填聯系方式通訊的暢通,表達真實就讀意愿。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高考報名體檢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做退學處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學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并設有多種助學措施。
(一)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按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4%評定;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別資助每人每學年44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20%評定。
(二)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0%評定;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助學措施: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五)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731-58688318
網址:www.hnie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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