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3 16:54:08陽光高考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準成立,由湖南文理學院舉辦,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設有文學與社會科學系、經濟與管理系、工程與技術系、藝術與體育系、理學系5個教學系。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國標代碼12657)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城東高專路10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招生就業部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院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3.協助教學部、學生工作部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復測、復檢)。
4.上報有關招生數據,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監察專員辦和黨委巡察督查辦公室、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2021年學院共設有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電子商務及法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旅游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生物科學、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鄉規劃、音樂學、舞蹈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體育教育25個招生專業,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各省(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口語不作要求。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頒發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芙蓉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學院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暫未開始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①普通文理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規則的,按以下規則錄取: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文史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理工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③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70%)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3+3”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北京、海南、天津根據“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錄取,其中:
①普通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它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按照第十八條對應原則進行錄取。
(2)浙江按照“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按照第十八、十九相關原則進行錄取。
(2)重慶、河北按照“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所有成績、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關政策,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和我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我院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快遞物流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