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2 06:55:05陽光高考
新鄉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概況:
新鄉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學院新科學院,2021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新鄉工程學院。
(一)學校名稱:新鄉工程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3506
(三)學校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學習形式:全日制
(六)辦學地址:河南省新鄉市新飛大道南段777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院長任主任,其他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七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部。招生就業部是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監督職責,及時受理考生及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問題投訴,認真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1年招生計劃執行,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通過學校網站http://www.haxk.edu.cn/,學校招生在線網站http://www.haxk.edu.cn/zszx/和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普通類本科錄取規則: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清”規則分配專業。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美術類本科錄取規則:使用河南省藝術類統考成績,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在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于同一專業進檔的最后名次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績排隊。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了綜合調節錄取批次分數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規模 1% 的計劃并上報教育廳審核備案。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執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學費:文科類專業12000元/生·年(文理兼收專業按文科專業收費),理工類專業13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5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第六章 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生·年)和學校獎學金。另外,還有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第七章 證書發放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學校頒發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凡以學校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復查出的問題,學校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新鄉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
學校介紹、招生計劃、專業簡介等詳細情況見新鄉工程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和學校招生網。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新飛大道777號
招生電話:0373-6330155(招生就業部)
監督電話:0373-6330018(紀檢監察室)
學校網址:http://www.hax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