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1 22:35:32陽光高考
河南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基本信息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467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專科教育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本科在河南省新鄉市,專科在河南省輝縣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組織開展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按照“嚴格執行政策、合理調整結構、突出特色優勢、積極服務發展”的原則,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學校將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本科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和落實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有關錄取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對口本科、專升本、普通專科、對口專科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除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投檔成績。
(二)體育類本科
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在河南省的體育類本科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70%。在其他省份的體育類本科錄取,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排序綜合分計算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無指定綜合分計算辦法,則按我校在河南省的體育類本科綜合分計算辦法執行。
(三)藝術類本科、藝術類專科
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清”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有明確的綜合分計算辦法,則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且未指定綜合分計算辦法,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5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
第十八條 “專業清”規則即專業志愿優先,對進檔考生先按專業志愿排序,再按成績排序,依次擇優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則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對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有專業未錄滿,則對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專業調劑,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或考生不同意專業調劑,則對考生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九條 對于并列分的處理辦法,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或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后仍并列的,則按照下列規則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普通專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對口本科、對口專科:依次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專升本:依次按外語、專業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體育本科、藝術本科、藝術專科:依次按專業省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條 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開設的公共必修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港澳臺僑生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及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
(一)本科學費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專業為4800元/生?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為5500元/生?年。
其他專業: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18000元/生?年。
(二)專科學費
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
(三)住宿費
新鄉校區:8人間600元/生?年,6人間8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
輝縣校區:4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有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復查出的問題,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予以相應處理。
第二十七條 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河南科技學院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條文與上級有關政策相沖突,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73-3040127(招生就業處)
監督電話:0373-3040279(紀檢監察部門)
學校網址:http://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HIST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