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11 22:31:37陽光高考
河南科技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河南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464),注冊地址為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63號,郵政編碼471023。
第三條 河南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學校已初步發展成為一所工科優勢突出、理工農醫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綜合性大學,涵蓋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2021年招收的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和教學安排分別在開元、西苑兩個校區學習。
第五條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河南科技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河南科技大學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如招生計劃編制、錄取規則制訂、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招考辦法及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以及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實施辦法等。
第八條 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招生專業計劃調整辦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類)、錄取批次、招生人數等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規模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河南科技大學普通高招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有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臺課程學習后,根據學生志愿、高考成績、在校學習成績等,參加本專業類的分流工作,然后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河南科技大學。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的應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它專業,新生入校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第十五條 藝術學和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所在省藝術、體育省統考專業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實行“專業清”的辦法予以錄取。即A、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B、對于進檔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設計學類、動畫和美術學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專業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確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照專業分的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級招辦(考試院)有明確的投檔規則,學校按生源地投檔規則執行,若無統一的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于藝術學各專業和體育教育專業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據專業培養需要,結合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有特殊高考錄取規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錄取原則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