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8 15:35:58陽光高考
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Hunan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四條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小學教育、小學語文教育、體育教育、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表演藝術、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小學科學教育、現代教育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旅游管理、小學道德與法治教育等19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15個省招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國標代碼:14468,省內院校代碼:4703)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高泗路60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4.根據國家核準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及其它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安排的有關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協助教務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上報有關招生數據。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校長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有關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和中職學生。學校執行湖南省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藝術和體育類各招生專業,認可省藝術統考和體育統考成績,無其他限制。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英語教育專業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單科成績要求:小學英語教育專業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少于100分。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考生不宜報考師范教育類專業。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美術教育、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
第十八條 執行湖南省考試院有關錄取規則,學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按志愿先后、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數高低排序。若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凡報考我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應獲得省藝術統考和體育統考合格證。凡獲得省藝術統考和體育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最新規定來計算綜合成績,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通過我校的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用特快專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