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曲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14:05陽光高考
(4)普通類招生專業:
戲劇影視文學(戲曲文學):語文單科成績達到105分,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藝術管理(國際文化交流)專業: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10分,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所在計劃省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先后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時,我院將根據各專業招考方向志愿填報情況及計劃完成情況,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決議對招生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報考手續、考試科目和要求等詳見《中國戲曲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我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四條 我院所有專業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對藝術類考生的要求為準。
第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我院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戲曲表演、戲曲器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作曲)專業免學費;戲劇影視文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制作)、音樂學、藝術管理
及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每學年8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10000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中國戲曲學院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招考方向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戲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我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任何單位或個人以我院名義舉辦考前輔導班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 本章程通過中國戲曲學院陽光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戲曲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10-63339858,官方網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網網址:zs.nacta.edu.cn,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國戲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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