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系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1:10:39陽光高考
國際關系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國際關系學院。
第三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坡上村12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
第五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六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基本學制4年。本科畢業且經學位審核通過者,由學校頒發國際關系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辦學類型: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要,促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適當開展繼續教育,積極發展多領域、高層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斷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國際關系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國際關系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國際關系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的職責包括: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國際關系學院2021年本科各專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用人單位需求、各地生源情況等,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分配。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實際生源與計劃間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
第十三條 本校為提前批次錄取院校。學校按照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和我校錄取條件(綜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線上,非綜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線上)從高分到低分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時,優先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報考專業的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兼顧各專業對單科成績要求擇優錄取。各專業對單科成績要求為: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要求英語口試、高考英語和語文成績良好;國際政治、法學、傳播學、行政管理專業要求高考英語和語文成績良好;國際經濟與貿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空間安全專業要求高考英語和數學成績良好。
第十六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為1:1。
第十七條 我校在部分地區組織面試。面試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組織,具體面試省市及面試細節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另行通知。國家專項計劃考生無需參加面試。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和內地西藏高中畢業生招生辦法執行教育部統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