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體育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11:34陽光高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1.學費:體育教育、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新聞學、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經濟學、網絡與新媒體、旅游管理專業每生每年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休閑體育、冰雪運動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運動人體科學、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康復物理治療、英語、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體能訓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體育工程專業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費:每生每年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學費和住宿費為2020年標準,2021年有新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獎助體系,通過資助與育人的緊密結合,助力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新生未能籌措足額學費、住宿費者,可先報到入學,學校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后再根據核實后的困難情況給予相應的資助,確保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s.bsu.edu.cn,咨詢電話:010-62989047,傳真:010-62989047。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10-62989450。
第十七條 凡報考我校考生,均視為已詳細閱讀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認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項考試方式、錄取原則等相關要求。未盡事宜,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如國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作相應修訂。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體育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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