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30 15:27:57陽光高考
(七)其他省份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
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設立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具體如下:
。ㄒ唬╀浫〗Y果公布渠道:通過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學校招生網公布。
。ǘ╀浫⌒律翠浫⊥ㄖ獣幎ㄈ掌诘綄W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辦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ㄈ┬律雽W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
我院面向浙江、貴州、廣西等省份招收藝術類考生,所有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報考對象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統考安排和要求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九條 體育類招生錄取辦法
。ㄒ唬w育類招生:對文化分、體育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術科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考生文化分(滿分折合成750分)×50%+術科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ǘw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過線,特招生專項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學院2021年體育特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為鼓勵、吸引優秀考生報考,我院2021年實行以下措施:
(一)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在一年級、二年級階段均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參見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ǘ╅_展本科學生的合作培養,選拔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在大學學習期間赴浙江工業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科技學院、湖州師范學院等國內外高校開展為期半年以上的交流學習,促進學生知識的交叉、融合、滲透,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好的條件。具體參見學校相關文件。
第六章 收費及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詳見《湖州學院學雜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設立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包括國家類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校類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和外設類獎學金,獎學金在學生中覆蓋面達40%以上。學校資助育人體系完善,建立“獎、貸、助、補、勤、減”六位一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所有被學校認定為資助對象的學生應助盡助,實現資助政策100%覆蓋。除了各項保障性資助,學校還積極探索開展發展性資助,通過勤工助學、暑期社會實踐、赴港交流訪學等項目,促進學生成長成才。具體政策詳見學校相關文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湖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并從2021年6月中旬起開設招生咨詢熱線。
咨詢電話:0572-2322371、0572-2599555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學士路1號 郵編:313000
學校網址:http://qzxy.zj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qz.zjhu.edu.cn/
官方微信平臺:Huzhouxueyuan2021(或搜索“湖州學院”)
第二十五條 2021年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學校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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