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30 15:25:15陽光高考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組織、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84。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濱海校區位于溫州市洞頭區北岙街道海韻大道669號,茶山校區位于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內,學院路校區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學院西路268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經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依托溫州醫科大學設立的一所按新的辦學機制和模式運作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為負責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組織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全國其余省份的考生,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和日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
第十九條 慣用左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口腔醫學專業,色覺異常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麻醉學、法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助產學、藥學、中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其他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經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批準,學校承擔面向浙江省部分縣(市、區)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錄取批次及錄取方式以相關文件為準,學校設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應不低于第一段分數線。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