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0 06:55:44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眾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9875167、89878890。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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