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1普通招生章程(2)
2021-05-30 06:54:44陽光高考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兩周內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一條 學校為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提供資源保障,學生進校后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的具體規定,有多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微信公眾號:浙水院招生
電話:0571-86929123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508號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學生工作部(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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