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2)
2021-05-26 22:52:46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我院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2、江西省實行平行志愿,對所有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院將向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
第十九條 承認江西省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院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院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江西省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江西省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第八章 入學學籍和畢業證書種類
第二十六條 凡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蓋有和君職業學院印章的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凡未經當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
第二十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和君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獎貸學金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特別資助金、以及鄉村振興助學金。設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部門,為貧困生提供助學貸款服務。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獲得者每人2000-4000元/年。
4、院長特別資助金:“三紅”后代(直系血親)、軍烈屬后代(直系血親)均可申請全免學費。
5、定向培養助學金:與企業簽訂定向協議,獲取全部已交學費。
6、勤工儉學補貼:由學校統一安排,利用課余時間以勤工儉學方式參與學校各部門及和君小鎮實習實踐,獲得勞動報酬。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院與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協商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400-008-6111
傳 真:0797-5669933
網 址:hjc.hejun.com
郵 箱:hjc@hejun.com
地 址: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和君小鎮
郵 編:342600
監 督 電 話:0797-566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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