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22:41:55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及入學與注冊
第十條 錄取原則
在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上統一按照模板表述:“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或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入學與注冊
學校統一按國家有關規定表述: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統一按國家有關規定表述: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洪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獎、助、貸制度
第十三條 關于資助政策,學校統一按照模板表述:“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
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四條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分為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可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可憑入學通知書或在校生證明,可在學生生源地辦理無息貸款(在校期間),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七章 退學退費辦法
第十五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的規定,為保障我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我校嚴格遵照江西省教育廳研究制訂的《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八章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十六條 學校地址:江西省豐城市龍津湖總部經濟基地大學城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4008-0791-91(免長途費)、0795-6520123
郵編:331100
學校網址:http://www.jxhzxy.com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西洪州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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