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6 17:27:47陽光高考
第六章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預留計劃數量: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
第二十五條 預留計劃使用原則: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的原則,在遠程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后,根據生源情況將預留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已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不點招”、“不收費”、“不降分”的規定。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教育廳批文(贛發改收費【2016】417號及贛發改收費【2018】1026號)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并由各省(市、自治區) 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時一并向考生公布。文科類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學費為145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為1200元/生·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我院招生信息網: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收費標準(略)。
第八章 獎學扶困措施
第二十七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九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九條 2021級新生將在共青城校區報到入學。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
第三十一條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一章 其他須知
第三十二條
學院網址:http://kjxy.jxn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kjxy.jxnu.edu.cn
招生就業處電話(兼傳真):0792-3561751;
招生就業處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號;郵編:332020
Email: sdkyzsb@qq.com
第三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2021年5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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