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職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3:11:53陽光高考
第六章 頒發學歷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職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南昌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公開。
第三十三條 南昌職業大學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編:330500;咨詢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1;網址:http://www.nczydx.com;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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