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22:31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中醫學、中醫學(5+3)、中醫養生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醫骨傷科學、康復治療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醫學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運動康復、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學費522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二)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學費494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三)保險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健康服務與管理、英語、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學費466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四)音樂學(音樂治療)專業學費96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按住宿條件確定);
(五)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專業免收學費、住宿費。
第六章 獎學、助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成立了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構建了國家、學校、社會三個層面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助學金等各類資助項目,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入校后,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錄取或對錄取結果有疑問,經招生工作人員解釋后,仍堅持認為有損其權益者,可向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招生錄取監督小組提出申訴。學校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高招錄取考生申訴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申訴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取消學籍注冊。情節嚴重者,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江西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電話:0791-87119528、87119529,學校官方網址:http://www. jxutcm.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本科專業招生,如有內容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沖突,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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