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5 22:22:31陽光高考
江西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江西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創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88號
第三條 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設有本科專業27個,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資格。
第四條 經過國家統一入學考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或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學業成績合格,經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作出決策。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學校紀委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招生錄取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依據國家政策,本著“為國家改革發展服務,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服務”的辦學宗旨,統籌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生源狀況,編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招生預留計劃。學校招生預留計劃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接收審閱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未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招滿為止。
第十二條 學校對已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將投檔線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錄取前一位考生后再錄取下一位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相應分數段未錄滿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錄取政策的基礎上執行本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七條 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一)音樂學(音樂治療方向)。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聯考成績均應達到生源省地劃定的藝術類音樂學專業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依據填報志愿,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再按規定的文史類(理工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二)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限江西省理工類農村生源考生報考。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考生在被錄取后、獲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承諾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該類考生錄取后不退檔,入學后學費、住宿費由省財政承擔。
(三)運動康復。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體育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依據填報志愿,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再按規定的文史類(理工類)單科順序,依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四)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學校醫學、藥學類等專業不予錄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考生有嚴重視力、聽力障礙或患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填報醫學或藥學類等專業。
第十九條 各批次錄取結束,學校按規定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官方網站查詢。學校以特快專遞向已錄取的考生寄發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