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14:38陽光高考
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依法招生”,保證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學院代碼:13670),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圍繞現代服務業,尤其是酒店、旅游行業,多學科、多專業協調發展,實施本、專科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辦學性質:民辦。
學院恪守“成就學生,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國際化辦學,著力培養從事現代服務業經營和管理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院地址: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廣場路北二段60號(成都校區)、宜賓市南溪區鳳凰大道18號(宜賓校區)。
學院網站:www.gingkoc.edu.cn。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行使招生委員會職權。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執行院長、副院長及院長助理擔任,成員由招生工作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財務處、資產與后勤管理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成都銀杏酒店管理學院招生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學院成立由紀委、學院辦公室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紀委委員及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組成。招生工作監督的日常運行由紀委辦公室負責,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依法招生,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院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是以社會對人才需求、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最終經省教育廳、省招委批準執行。
第九條 各省分專業計劃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況、報考學院的生源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等為依據,招生工作處在規定時間內將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有關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院按照規定預留少量本科計劃,用于均衡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計劃數和使用原則,并在錄取結束后公示使用情況。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學院優質生源集中的省(直轄市、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