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藝術職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07:16陽光高考
成都藝術職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教育部學生司《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更好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我校2021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成都藝術職業大學。教育部印編的全國統一院校代碼為12969。
第二條 學校地址: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花源街道白云路115號;
眉山校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成藝路88號。
第三條 學校是直屬四川省教育廳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辦職業本科大學,所招收的學生是國家統招計劃生。辦學學制及層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專科。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以藝術設計專業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學校。學校現有環境藝術設計學院、設計與傳媒學院、建筑工程學院、文化與管理學院、音樂學院、舞蹈學院、電影電視學院、體育學院、美術學院、城市學院、航空旅游學院、公共教學部。
第五條 學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的發放及授位要求:我校學生在校修讀期間,在教育部學信網進行統一電子注冊,修完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所列所有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畢業時由成都藝術職業大學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學校授位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督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028-82482555(學校招生錄取監察小組)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和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負責人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校招生規模;
2.決定學校的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生源計劃);
3.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校的教育思想、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作好學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生源計劃)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招生錄取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考務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宣傳與錄取的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學校招考委員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跨省招生計劃為省級對等交流計劃,這一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有對等和直批兩種方式。省級對等交流計劃和直批兩種計劃由學校招考委員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教育部批準后執行,有對等和直批兩種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發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是105%。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應屆生和同等學力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的考試與錄取原則:
在進檔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無其他特別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績(位次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體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一:四川省內: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我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舞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戲劇影視表演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編導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文考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省外進行了藝術類校考的省市,考生在文化分、專業分均上線基礎上:
1、影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錄取分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換算方式(本科):綜合成績=專業折算成績×70%+文化折算成績×30%。
備注:(Ⅰ)專業折算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專業考試總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績=文化考試成績÷文化考試總分×100
2、播音與主持、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分、專業分均上線基礎上,以我校專業合格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未進行藝術類校考,且有藝術類專業聯考的招生計劃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專科專業錄取原則按四川省內的錄取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