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0 10:11:29陽光高考
無錫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江蘇省關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無錫學院
2.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8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3.辦學地址:無錫市錫山區錫山大道333號
4.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5.辦學層次:本科
6.學制:四年
7.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8.證書名稱:無錫學院畢業證書;無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9.證書頒發辦法: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無錫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無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10.收費標準:
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5200元/年·人,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人,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人;住宿費每人每年1500元。(注: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第四條 學校簡介
無錫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江蘇省人民政府管理、無錫市人民政府舉辦、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支持辦學的本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前身是創建于2002年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2018年遷址無錫辦學,2021年1月教育部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轉設為無錫學院。
學校位于無錫市錫山大道333號,占地總面積1101畝,建筑總面積31萬平方米,是一所現代化的智慧校園、生態校園、人文校園和低碳校園。學校契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有物聯網工程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學院、自動化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環境工程學院、大氣與遙感學院、理學院、商學院、人文法政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等14個教學單位,42個本科專業,覆蓋理、工、文、管、經、法、藝等七大學科門類。物聯網工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金融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等專業入選江蘇省一流本科專業。近年來,學校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的上線率達20%、錄取率達14%。學校歷年畢業生高質量就業率達95%以上,獲批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建設點等榮譽。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等,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實施。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
2.高考綜合改革省(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3.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規定執行。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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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5.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6.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7.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采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8.當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9.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各省考試院藝術類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最終的錄取信息以該省招辦公布為準。
10.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11.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