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0 10:10:03陽光高考
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80;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連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
第四條 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蘇省第一批設立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 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學院自創辦以來,依托母體學校南京醫科大學雄厚的辦學實力,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
學院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藥學、藥物制劑、生物醫學工程、醫學信息工程、制藥工程、眼視光學、護理學、助產學、康復治療學、公共事業管理、英語、醫療保險、健康服務與管理等17個專業(21個方向)。學院現有連云港第一人民醫院、連云港中醫院、連云港婦幼保健院、宿遷第一人民醫院、興化市人民醫院等19所附屬醫院,5所臨床醫院,11所教學醫院,并與南京醫科大學共享26所附屬醫院、14所臨床醫學院和41所教學醫院資源。
學院于2013年遷至江蘇省連云港市辦學。學院校園占地面積500畝,教學、生活設施先進。圖書館現有館藏資源總量88.1萬冊。其中紙質圖書近42.4萬冊,合訂本期刊1.7萬余冊;電子圖書44萬余冊,中外文報刊近700余種。3200集基礎醫學、藥學、護理學、管理學等學科的學術視頻資料。本館還收藏有《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等15個數據庫以及與南醫大圖書館共建共享的一百多個數據庫。
第五條 學院主要面向江蘇及江蘇以外的近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院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院。學院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