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年實行)
2021-05-20 09:05:52陽光高考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79,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格致路309號
第六條 學校簡介: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于1951年,榮獲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和專業建設單位、全國優質專科高職院校、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學校共7大專業集群,其中國家骨干專業7個,央財支持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專業3個,交通部示范點專業3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18個,省級品牌培育專業達到18個,省重點專業群4個,航海技術專業群2019年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計劃序列。
第七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計劃分配,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移入錄取規則,由考試院審核)
第十五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藝術(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并合格;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當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報考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三個航海類專業的考生身體狀況除需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需符合如下要求:①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顏色),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外;②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或不能準確識別顏色);③此三個航海類專業適合男生就讀,建議女生慎重填報,以免影響個人就業。報考定向培養士官相關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由地方兵役機關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碼(分類)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江蘇省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基準分(投檔成績+同分排位)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錄取。同分排位規則依據《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20】4號)執行。仍有同分時,普通類考生依據綜合評價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門數進行排序錄取;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里進行調劑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計分方法對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專業安排出現總分相同現象時,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門總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如果三門總成績相同,則以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安排專業。
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對江蘇省外藝術類進檔的考生按照“按總分(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相同的,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