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2021-05-20 09:04:56陽光高考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南疆單列計劃等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2317,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常州科教城內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鳴新中路22號)。
第四條 學院簡介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辦學歷史的國有公辦、國家示范、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全國首批國家級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先后獲得“全國高職院校‘魅力校園’”、“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50強”、“全國示范高職校綜合影響力20強”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院名稱為: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院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五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一)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
(1)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
(2)錄取具體辦法
(A)學院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B)對于進檔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辦法安排考生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C)普通類考生在同分情況下,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D)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數外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