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8 23:14:05陽光高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學校還設立了學校獎學金、學費補助等項目,同時,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使貧困的學生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鍛煉能力,提高綜合素質。學校獎學金分四個等級,金額為每生每年500-2000元;出臺了《長春職業技術學院貧困生學費補助實施辦法》,根據家庭困難等級評估出補助比例。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職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二)院校志愿:對按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三)專業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院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數時按考生的文、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四)專業志愿的調劑:對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五)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vi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衛星路3278號長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
郵 編:130033
聯系電話:0431-84602 444/555/666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春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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