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23:03:41陽光高考
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春東方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金匯大路與金豐大街交匯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藥材生產與加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5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800元;
社區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8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高職畢業生,由長春東方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用于緩解學生生活困難;對于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校設立學費減免政策。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