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龍江工商學院招生章程 (2)
2021-05-18 07:09:35陽光高考
第六章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要求參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編導類和主持類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分數線,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課統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分數線,錄取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七章 學費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學費: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學校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考生可以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者頒發黑龍江工商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由黑龍江工商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本章程上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自公布后實施。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由黑龍江工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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