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06:40:15陽光高考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907),學院地址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第二大道20號(郵政編碼:150066)。
第三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為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3年,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為學院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五條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作為學院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黑龍江省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實施細則;
2.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就業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相關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院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在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九條 普通類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單獨招生考試在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監督下,進行我院單獨招生考試。
第四章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第十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要求,學校今年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城市軌道工程技術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專業(本科)
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工程造價專業(專科)對接黑龍江工程學院工程造價專業(本科)
第十一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五年均在哈爾濱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培養。
第十二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院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高職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十五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