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0:58:49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一)本科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4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84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83號。
(二)閩臺合作項目本科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 150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8〕190號。
(三)住宿費收費標準:
1.900元/生?學年(六人間)和1200元/生?學年(四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1〕448號, 閩價費〔2006〕469號;
2.850元/生?學年(六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5〕204號;
3.安裝空調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學年(六人間)或100元/學年(四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299號。
第二十三條 退費辦法:按《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辦理退費。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文化體育科技創新獎學金、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恒申優秀學子獎學金、恒申自強學子助學金、其他社會助學金)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基本涵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大一入學、在校期間到畢業的整個在學過程,實現了從家門口“接一程”到校門口“送一程”的全程資助。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 www.fj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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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電話:0591-26290052、26299270、880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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