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1 10:39:44陽光高考
福建中醫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福建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學校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有權推薦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現有旗山、屏山兩個校區,濃郁的文化和優美的環境使之成為中醫藥學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園。人才培養質量突出,擁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0個,中醫學、中藥學、護理學、臨床醫學先后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康復物理治療(PT)和康復作業治療(OT)分別通過世界物理治療聯盟(WCPT)、世界作業治療聯盟(WFOT)認證。師資實力雄厚,擁有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國家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岐黃學者、“全國中醫藥杰出貢獻獎”獲得者、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名老中醫學術繼承人指導老師、全國百名杰出青年中醫、全國優秀教師等專家學者。學科實力較強,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中西醫結合學科在2020年第三方學科評價(上海軟科發布)中名列全國第3。科研成果豐碩,先后榮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教育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二等獎等科研成果。
二、學校代碼 10393
三、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校名稱及學歷學位證書種類
福建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縣級醫院)畢業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內頁中加注“定向縣級醫院”。
五、學校校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上街邱陽路1號,郵編:350122;
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號,郵編:350003。
六、外語語種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七、身體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錄取規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2.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4.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
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規則參照各省(區、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同分,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5.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專業設置
中醫學(100501K)、針灸推拿學(100502K)、中醫骨傷科學(100513TK)、中西醫臨床醫學(100601K)、藥學(100701)、藥物制劑(100702)、中藥學(100801)、制藥工程(081302)、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臨床醫學(100201K)、醫學影像技術(101003) 、康復治療學(101005)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101008T)、康復物理治療(101009T)、康復作業治療(101010T)、護理學(10110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市場營銷(120202)、公共事業管理(120401)、健康服務與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專業計劃
1.統籌考慮各地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計劃落實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2.我校列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列入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中醫學專業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
3.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培養過程分階段進行專項考核,成績合格方可轉入研究生階段培養。
4.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縣級醫院)相關事項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十一、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根據閩價[2013]費176號、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2〕410號、閩價費〔2015〕288號、閩發價格函〔2019〕32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如下表:(單位:元/學年)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公共事業管理 |
5040 |
中醫學 |
676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040 |
中醫骨傷科學 |
6760 |
市場營銷 |
5040 |
針灸推拿學 |
6760 |
制藥工程 |
6240 |
康復物理治療 |
6760 |
護理學 |
6760 |
康復作業治療 |
6760 |
臨床醫學 |
6760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6760 |
藥學 |
6760 |
食品科學與工程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藥物制劑 |
6760 |
醫學影像技術 (閩臺合作項目) |
18000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6760 |
健康服務與管理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中藥學 |
6760 |
康復治療學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以上學費標準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級主管部門收費標準如有變動,則按照上級最新文件精神執行。
其中,中醫學(“5+3”一體化)專業學費在本科生階段按每學年6760元收費(收費標準批文:閩中〔2004〕95號),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專業學生第三年有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的,學費按臺灣合作高校當年學費標準繳交。
退費辦法:根據文件(閩價費〔2005〕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