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0:54:31陽光高考
第十九條 有關專業錄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體育類、藝術類專業,先根據藝術類考生和體育類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綜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認可相應省份藝術類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因無少數民族語言類的教師,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條 專業及大類設置情況請參閱2021年各省招生計劃,涉及大類招生專業由就讀學院結合學生學業成績和在校綜合表現情況等因素制定具體專業分流辦法。
二十一條 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開設英語和日語。
第六章 獎學助學政策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政策:
1.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條件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全校特等獎10名,獎金3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15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獲獎比例分別為班級學生數的2.5%、7.5%、15%;單項獎學金300元/人·年。
3.設立創新創業實踐獎學金,符合條件學生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可以申請3000元獎金。
4.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具體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2800元/人·年;資助名額按福建助學APP系統劃線確定。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在生源地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報到后按規定程序辦理確認手續。(學校接收助學貸款賬號信息如下:戶名:龍巖學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營業部,賬號: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和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4.社會助學: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會、中國農行新羅支行等在學校開展的資助活動。
5.臨時困難補助:學校設立臨時困難補助,對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況,予以一次性補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2021年招生專業介紹和計劃(以及招生錄取結果)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網址:www.lyun.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 傳真:0597—2793756 。紀檢監察室電話: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條 有關轉專業事宜,按省教育廳及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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