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7-18 16:58:03高考網整理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專業調劑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考生專業調劑原則按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
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總分不低于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不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進行招生(無藝術類專業考核要求),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畢業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保送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我校2020年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說明的規定執行。國家專項計劃、民族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及華僑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考生實考分計算包含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和附加題分,不含文理科獎勵分;同分情況下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時含附加題分。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山東省錄取原則: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于提前批次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對于平行批次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不進行專業調劑。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四條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錄取原則: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錄取,額滿為止;同分錄取時,依據考生位次順序進行擇優錄取;同分同位次錄取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對于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在同一專業組(相同選測科目的專業設為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學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師范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和頭臉部無明顯缺陷。對于不符合體檢標準要求的專業志愿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住宿費標準一般為600-1200元/年,學費標準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
第三十條 入學報到后,我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吉林省長春市(本部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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