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8 16:43:03高考網整理
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全日制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是一所以軌道交通、航空服務為特色專業的高等專科學校。2017年,學校校長付全立在中華職教社成立100周年表彰大會上榮獲“黃炎培杰出校長獎”,也是我省唯—一名獲此殊榮的教育專家。學校占地面積400余畝,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學校教職工近400人,圖書館藏書50余萬冊,師資力量雄厚,管理規范嚴格,校園環境優美,學習生活條件優越,致力于為全國高鐵、城軌、地鐵行業輸送優秀專業人才。
乘中國高鐵發展之東風,迎全球高端就業之機遇,學校正積極響應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號召,加強專業建設,推進產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無業者有業,使有業者樂業”。開創先河,與時俱進,打造新時代高水平“大國工匠”,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第五條 招生代碼:6361
第六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學歷證書: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在規定期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生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鄭州軌道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由我校通過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①、符合教育部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②、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③、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第十七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條 加分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部門指定的網頁進行錄取結果查詢,也可登陸我校網站招生信息主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