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04 14:23:42高考網整理
第十九條 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美術教育)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和舞蹈編導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當年高考填報志愿指南)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計劃調整原則為:各行當計劃如有缺額,按行當順序(詳見當年高考填報志愿指南)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當,每個行當至多增加1人,如還有缺額則依次增加至鋼琴和聲樂。
第二十一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收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招收藝術類專業時,考生達到文化課和專業課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美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排序后按專業志愿清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各專業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網站進行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及公寓住宿費,嚴格執行山西省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標準。
第二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遵照國家政策,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同時學校設立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和特別貢獻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對于貧困學生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給予一定的資助;對于特別貧困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審核,可減免學費。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并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達到學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太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網址:www.tyu.edu.cn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
0351-8378227 0351-8378226
傳真: 0351-8378227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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