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高考加分政策
2020-06-28 17:37:14網絡整理
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與2019年保持不變,并將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特別會加大以網絡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查力度,入學后要逐人對照考試錄像資料進行身份復驗。
繼續開展本科高校綜招和公費生
新高考后重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通知要求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對學生進行多維度的考核評價,并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完善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健全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人才選拔模式。抓好公費師范生、公費醫學生和公費農科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報名、錄取、報到注冊程序,加強高校、地方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我省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與2019年保持不變。
在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方面,我省將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推動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加大高職教育資源統籌,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招考規模。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在崗職工等不同群體的特點和受教育狀況,做好分類招生和培養工作。
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
入學機會公平關乎著萬千家庭,通知要求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除戶籍條件外其他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階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此次通知中還明確,繼續實施高職院校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專項計劃,為農村及貧困地區學生提供更多進入重點高校的機會。
我省將嚴厲打擊“高考移民”行為,要求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要加強規范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問題,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網絡考試錄取考生入學后嚴格復驗
在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方面,我省將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強化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強對高校強基計劃招生、保送生、藝術體育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我省要求各高校嚴格執行國家核準下達的本校當年招生計劃,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招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向學生作出招生承諾。
我省將嚴格入學資格審查,繼續堅持報到后全面復查和進行相關科目文化測試的辦法,嚴查不符合條件違規報考學生和冒名頂替學生。特別要加大對以網絡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考生的資格審查力度,入學后要逐人對照考試錄像資料進行身份復驗。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公費師范生、公費醫學生、公費農科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山東2020年夏季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與2019年保持不變!
下面為2019年夏季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政策:
高考4項加分政策
加分項目一是烈士子女,
加分項目二是老少邊窮和少數民族考生,
加分項目三是是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籍考生,
加分項目四是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或者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
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可以享受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情形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情形
1.退出部隊現役的;殘疾人民警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高校,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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