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4 06:32:34高考網整理
科類要求如下:
文理兼招類——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PPE)]、金融學、保險學、信用管理、投資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稅收學、貿易經濟、法學、法學(法務會計)、法學(法務金融)、[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新增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
文科類——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
理科類——物流管理、金融工程、電子商務、經濟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統計學、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工程造價、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新增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二十條 江蘇省內錄取辦法:
1.對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本一普通類專業需達到B+B;本一[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需達到BB;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2.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給予一定的獎勵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獎勵分后進行排序,再采用“分數清”的方式安排專業(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同分情況下,理科考生按數學(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數學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語文(含附加分)、外語兩門科目總分排序,兩門總分也相同則按語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外錄取辦法:
1.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同分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總分排序。
2.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5.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2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中外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校,并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獎學金、助學金外,我校還制定了獎學金及優秀新生獎勵辦法等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 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新生獎學金5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學生獲獎(助)學金面為60%左右。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等實行“大類培養”,排名在本專業前50%的學生,大二下學期可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并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2946、58313806
電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郵箱:jjjb@n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a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務委員會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審計大學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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