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工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24 06:21:39高考網整理
淮陰工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含藝術(美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代碼、性質、地址。
學校全稱:淮陰工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49
學校性質:省屬本科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淮安市枚乘東路1號(枚乘路校區);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北京北路89號(北京路校區);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城河街1號(蕭湖校區)。
第四條 淮陰工學院為江蘇省屬本科院校,坐落于敬愛的周恩來總理故鄉—江蘇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準為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單位;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農林人才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東等24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淮陰工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制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
第七條 淮陰工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淮陰工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內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機關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淮陰工學院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淮陰工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第十五條 淮陰工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淮陰工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淮陰工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江蘇省普通類本科二批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選測科目等級達到“1B1C”(即一門選測科目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另一門選測科目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
省內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外省考生進檔后,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
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