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24 06:29:57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 錄取原則
我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 調檔
⑴我校在綜合素質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業水平測試符合我校等級要求、統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平行志愿投檔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提出調檔比例。
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3. 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⑴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同分同等級考生按照輔助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
⑵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安排錄取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錄取專業。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文科按語文-英語-數學的順序、理科按數學-英語-語文的順序)從高到低排序。
4.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⑴美術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對其中文化分或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優先錄取。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山西省考生;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投檔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⑵音樂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河北省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使用音樂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貴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對文化分達生源所在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⑶攝影攝像類專業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攝影攝像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其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攝影攝像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其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5.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只限江蘇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對專業分排列在招生計劃數前8%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
6. 我校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招生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級招考機構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1.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考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及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 翻譯、金融學專業招收學生入學后選擇“江蘇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赴美方高校交流學習或攻讀學位的,中方學費同其他學生,赴美交流學習費用另行收取。
3. 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揚州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揚價費〔2012〕144號、揚價費〔2014〕68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揚子津校區1500元;江陽路南、路北校區按1500元預存,荷花池校區按1400元預存,其他校區按1200元預存,入校后按實際住宿標準結算)。
第十六條 獎助學金
學校設立獎助學金項目近20項、校友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項目70余項,年發放獎助學金總額超過3800萬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和伯藜助學金、校友助學金等社會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幫助(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申請辦法可在《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揚州大學學生手冊》等材料中查閱)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在報到后要進行新生入學材料復核、體育藝術類新生專業能力復測和身體復查。對于入學身份材料與錄取資料或校考報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績與專業能力復測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招生工作監察組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身體復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會適時進行校區功能和院系專業調整,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院或專業有可能會發生校區變動。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傳真電話:0514-87991362
監督電話:0514-87972358(紀委),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辦)
學校網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網:https://zhaoban.yzu.edu.cn/
電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眾號:揚大招辦
通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25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綜合評價錄取考生、烹飪與營養教育對口單獨招生考生、內地班考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等錄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校相應章程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錄取規則與省級招考機構招生政策不符的,則執行省級招考機構招生政策;如果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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