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3 21:25:14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
1.實行新高考改革并按專業投檔的省份: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余省(直轄市、自治區):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等級要求5門均合格,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
3.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組)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4.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院向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填報專業須與考生入圍專業一致,否則無效。
第六章 入學復查和收費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核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標準:2000元/生·年。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學院面向2020級新生設立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項具體設置如下:
1.浙江省內:高考成績達到一段線者獎勵5萬元/人,一段線下10分及以內者獎勵2萬元/人,居所錄取專業前3%者(含中職生)獎勵5千元/人,高考成績居所錄取專業前8%者(含中職生)獎勵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績超過生源地當年重點分數線(一段線、高分優先投檔線等)30分及以上者獎勵5萬元/人,超過重點分數線10分以上者獎勵2萬元/人,達到重點分數線者獎勵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錄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獎勵2千元/人。
注:新生入學獎學金不重復發放,符合其中兩項(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則發放,生源省份如分文理,則依據超學院當年對應科類投檔分數線高低擇優排列。發放辦法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資助政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官網:http://www.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
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shufe-zjzs
咨詢電話:0579—82166011;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電子郵件:zsb_shczj@126.com;郵編:321013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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