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6:52:05高考網整理
8000元/年的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嚴格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規則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不分文理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江蘇省執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錄取辦法按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認可生源省(市、區)體育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認可生源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第十六條除英語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十七條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或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籍;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新余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