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6:46:29高考網整理
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填報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申訴電話:0793-7850623
第三章學校概況
第八條學校名稱: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0888
第九條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辦學類型: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制:三年
第十條辦學地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志敏大道399號郵編:334000
第十一條頒發證書: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江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編印的《2020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三條我校不預留招生計劃。在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專業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