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6:35:01高考網整理
贛南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贛南師范大學。學校代碼:10418。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省屬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贛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贛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五條贛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條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八條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gnn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等。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科類及條件
第十條面向全國招收文史、理工、藝術及體育類考生。
第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辦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總分的加分原則上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江西省報考我校英語、翻譯和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115分且口語測試成績在良好(含)以上。
第十五條我校對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要求為“五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要求為“四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