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體育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20-06-18 17:52:21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首都體育學院將對其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學校將立即取消其學籍并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師范生公費教育
首都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屬于師范專業,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號)、《北京市拓展中小學教師來源的行動計劃(2018-2022年)》(京教人〔2018〕2號)、《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等文件規定,體育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生“由市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規定學制年限)學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公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后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5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鼓勵公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公費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須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收費
經上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首都體育學院學費標準為:體育教育專業(師范)免收學費,舞蹈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其他專業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學費和住宿費為2019年標準,如2020年上級物價管理部門發布新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獎勵和資助
首都體育學院對2020年入校的學習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優秀的本科新生給予學費減免,品學兼優的學生還將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及校級獎學金等各類資助。
第十八條首都體育學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九條首都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體能訓練專業、運動訓練專業的一年級新生在學校鳳凰嶺校區就讀,其他各專業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讀,其中競技體育系運動訓練專業新生在學校木樨園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首都體育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進行招生考試和錄取,不向考生收取除國家規定費用之外的任何費用,從未委托任何單位、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等工作,從未以學校、任何單位或個人名義開設任何形式的“預科班”“培訓班”“培訓基地”等。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首都體育學院網址:https://www.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s://zs.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首都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郵箱:zs@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090776(傳真),82099026
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2099015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首都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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