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7:50:50高考網整理
首都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校名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學校網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網:bkzs.cnu.edu.cn;
咨詢電話:010-68902995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我校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范)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