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09:27:54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
具體各專業學費按照海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報到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建立誠信檔案,報送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招辦備案。
第二十三條證書頒發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三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三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三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三亞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美國伯克利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關于學校獎助學金政策
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書福獎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獲獎面在40%以上;
助學金:設國家助學金、企業助學金等多種助學金,幫助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勤工助學: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求學中的經濟困難。
第二十五條退費辦法
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為減少國家統招計劃名額可能的浪費,體現高考志愿的嚴肅性,錄取期間考生應確保通訊暢通,關注三亞學院招生信息網的錄取信息,及時與學校聯系,我們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信息,在規定時間內,若無法與之聯系,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果可登陸三亞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站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二十八條本招生章程由三亞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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