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09:04:52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我校對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辦法確定,同分考生按語文和數學總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我校對海南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天津市進檔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各招生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等,以上述四省教育考試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其余各省普通類專業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辦法確定。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條件: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在高中階段品行優秀;在文藝、體育方面有特長;在高中階段擔任學生干部,有較強組織能力。
第二十條專業調劑: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調劑專業時原則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的相近性和兼顧專業相關單科成績。原填報志愿時不服從專業調劑,但在錄取前向我校提交書面申請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專業調劑處理。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沒有要求的省份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各專業原則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條對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各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退檔原則:沒有填報我校志愿者;體檢不合格者;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本人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者。以上情況可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登陸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新生入學資格。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相關專業對考生體檢要求:
1.環境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者。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單位對考生條件有要求,請色盲色弱,聽力、嗅覺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以上專業同時要求考生無唇裂、斜眼、斜頸,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駝背。皮膚外觀特別是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紋身等。身體無殘疾、無狐臭,無貧血、白化及遺傳性、傳染性、過敏性疾病,無精神病家族史,癲癇病史,無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等。
3.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區開發與管理專業。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藝術設計專業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專業均為每生每年5700元,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與中德諾浩合作培養,另收培訓費每生每年4850元)。住宿費:1450(4人間)或1050元(6人間)/學年。書本費:學生根據實際使用量,自行購買。以上收費標準單位均為人民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