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4 17:22:00高考網整理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高專、藝術類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三條學校全稱和性質
1.學校全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1314)
2.學校地址:漳州市大學路2號
3.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4.層次:大專
5.標準學制:三年
6.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簡介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是國家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訓基地、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2002年獲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3年被確定為全國承擔數控技術應用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90所高職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過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優秀評估,2015年通過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第二輪評估;2005年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2010年6月順利通過國家級驗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確定為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14年5月獲評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2018年全國高職院校教學資源50強,入選“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院校;2019年10月,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在2019年中國高職高專院校競爭力排行榜第85位,理工類競爭力排行榜第45位;全國高職高專“院校滿意度”排行榜位列第17位。
第五條招生錄取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及招生監察組。招委會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辦負責日常具體工作,主要為執行教育部及省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相關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20年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第八條填報我?罩谐藙諏I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健康、勻稱,性格開朗,口齒清楚,舉止端莊。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無明顯體味;行走無明顯內、外八字,無紋身,男生無打耳洞。
4.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無精神病史,無肝炎病史,無慢性疾病。
(備注:請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九條各專業招生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條各專業考生都無須參加英語口試。
第十一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其中對于福建省及實行“按專業投檔”省份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我校今年高職(專科)批錄取繼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嚴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條填報我?罩谐藙諏I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條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請不符合該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十五條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精神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費及退費標準
我校實行學分制管理,按《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學分收取學費。為便于收費,學生每學年預繳學費標準規定為: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學生臨畢業前,學校根據學分制收費標準與學生結算學費繳交金額,結算實行多還少補。
學費退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漳州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