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7:15:33高考網整理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創辦于2000年,是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全國高考統招和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學校下設九個二級學院,在校學生近萬名。
學校地處海上花園城市廈門,位于翔安文教區,占地600畝,設計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校園內湖光漣漪,綠樹成蔭。教學樓、學生公寓、標準田徑場、創業活動中心、圖書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教學手段先進;現代化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寬敞潔凈。學校秉承以人為本、特色辦學、全面育人的辦學理念,堅持創新型、創業型、開放型辦學,注重培養外向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學校現有專職教職員工和從廈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新加波南洋理工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院校、跨國公司和研究機構聘請的兼職教授、副教授、講師六百余人;學校創新辦學機制,努力與國際接軌,目前已與美國、加拿大、新加坡、臺灣等3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關系,學生在修完相關課程后,可通過本校擇優推薦到國外合作院校繼續深造。
第二條為保證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九條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辦學性質:民辦
第十條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2020年我院(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第十二條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南洋學院。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辦學特色與就業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綜合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和臺資企業。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各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充分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考生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統考成績為準。最低控制線為各省高招辦劃定的文化、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專業成績同分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分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江蘇省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錄取辦法及我校的情況,對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
第二十三條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