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3 15:03:07高考網整理
第十八條對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考生,錄取時執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2020年錄取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我院在以上六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九條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六個專業參加所在省市獨立學院所在藝術類批次錄;其它本科專業參加獨立學院批次錄取。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
第二十條高水平藝術團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學院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學生可在入學后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可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助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勵。
(二)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每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有關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
通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聯系電話: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du.cn
電子郵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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